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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赴莫斯科航空学院等三所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人员选拔通知(第二批)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6-28点击:

一、资助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

http://www.csc.edu.cn/

二、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

俄罗斯喀山国立技术大学(简称喀航,原喀山航空学院)(Kazan National Research Technical University after A. N. Tupolev - KAI) ( https://kai.ru/web/en)

俄罗斯萨马拉国家研究型大学(简称萨马拉大学,原萨马拉国立航空航天大学)(Samara National Research University ,Samara University, Samara State Aerospace University)( https://ssau.ru/english/)

莫斯科航空学院(简称莫航)(Moscow Aviation Institute)(https://mai.ru/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2个月;

访问学者:3/6/12个月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

2. 本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

①所在单位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

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②所在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学位;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3. 本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所在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正式在职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

4. 本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所在单位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在读年级”应注明已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5. 本项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所在单位在读硕士研究生;直博生不得申请联培硕士。

6. 本项目访问学者申请人应在本科毕业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7. 本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由国家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家资助学费。

8. 申请者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9. 该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如未按期派出者,需按基金委流程提前申请放弃留学资格;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曾参加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申请人无此限制;曾参加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1. 2021年7月5日之前,申请人需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组合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邮箱raissaren@nwpu.edu.cn。

(1)报名表;

(2)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个人简历或个人陈述;

(5)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证书、外语水平证明等。

2、西工大动力与能源学院进行简历筛选,并协助联系俄方意向导师。

3、俄方导师明确接收意向,2021年8月20日前,申请者向西工大动力与能源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中英文简历(下载附件中文简历模板,英文自行翻译)

(2)学习计划(外文,并需注明意向留学项目及时长,访问学者无需提供);

(3)中英文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4)萨航、喀航、莫航导师的接收函;(导师联系可咨询任老师:13796675538)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提供)

(8)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证书等。

4、由西工大动力与能源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确定候选人并公示。

5、候选人准备网申材料并及时上传平台。

6、由国际合作处上报基金委最终候选人名单及纸质材料(见后)。

7、等待录取结果。

所有申请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如出现舞弊行为,经查实后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五、网申流程

2021年9月1日至9月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受理机构应选择“西北工业大学”。同时,向动力与能源学院217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单位推荐意见及学籍信息由学院填写);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国外导师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访问学者还需提供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8)学习计划(外文,访问学者无需提供);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申请访问学者无需提供);

(10)获奖证书复印件(申请访问学者)

(11)公派留学诚信承诺书(国际合作处下载专区);

(12)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提供)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拟于2021年内派出,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3.学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国际合作处于次年5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发送至项目组、研究生院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包括“西北工业大学”。

7.欲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必须提前向派出前所在学院及国际合作处提交书面申请,留学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证明信。如因身体原因需提前回国,还应提交医院诊断证明。

七、咨询方式

该项目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咨询电话:

动力与能源学院 任老师13796675538

国际合作处 张老师 88491264

学籍方面:

研究生院 何老师

88430611 (长安校区)

88492192 (友谊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