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正文

通知公告

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赴莫斯科航空学院等三所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选拔通知(第一批)

作者:动力与能源学院国际合作处 来源: 日期:2021-12-31点击:

一、资助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http://www.csc.edu.cn/

二、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

俄罗斯喀山国立技术大学(简称喀航,原喀山航空学院)(Kazan National Research Technical University after A. N. Tupolev - KAI) ( https://kai.ru/web/en)

俄罗斯萨马拉国家研究型大学(简称萨马拉大学,原萨马拉国立航空航天大学)(Samara National Research University,Samara University, Samara State Aerospace University)( https://ssau.ru/english/)

莫斯科航空学院(简称莫航)(Moscow Aviation Institute)(https://mai.ru/)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2个月;

访问学者:3个月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

2. 本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

①所在单位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

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②所在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学位;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3. 本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所在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正式在职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较高的综合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

4. 本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所在单位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在读年级”应注明已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5. 本项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所在单位在读硕士研究生;直博生不得申请联培硕士。

6. 本项目访问学者申请人应在本科毕业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7. 本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由国家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家资助学费。

8. 申请者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9. 该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如未按期派出者,需按基金委流程提前申请放弃留学资格;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曾参加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申请人无此限制;曾参加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1. 2022年1月8日之前,申请人需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组合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邮箱raissaren@nwpu.edu.cn。

(1)报名表(报名者提交简历等资料后通过邮箱发送报名表);

(2)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个人简历或个人陈述;

(5)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证书、外语水平证明等。

2. 西工大动力与能源学院进行简历筛选,并协助联系俄方意向导师。

3. 俄方导师明确接收意向,2022年1月25日前,申请者向西工大动力与能源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中英文简历(下载附件中文简历模板,英文自行翻译);

(2)学习计划(外文,并需注明意向留学项目及时长,访问学者无需提供);

(3)中英文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4)萨航、喀航、莫航导师的接收函;(导师联系可咨询任老师:13796675538)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提供);

(8)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证书等。

4. 由西工大动力与能源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确定候选人并公示。

5. 候选人准备网申材料并及时上传平台。

6. 由国际合作处上报基金委最终候选人名单及纸质材料(见后)。

7. 等待录取结果。

所有申请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如出现舞弊行为,经查实后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五、网申流程

2022年3月1日至3月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受理机构应选择“西北工业大学”。同时,向动力与能源学院215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攻读博士学位、博士联合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硕士联合培养-研究生类;访问学者-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单位推荐意见及学籍信息由学院填写);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4)国外导师/外方合作者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访问学者无需提供);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访问学者无需提供);

8)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提供);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访问学者还需提供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10)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公派留学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六、派出与管理

1. 2022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 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7.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包括“西北工业大学”。

9. 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七、咨询方式

该项目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咨询电话:

动力与能源学院 任老师13796675538

国际合作处 王老师 88492839/15829662717

学籍方面:

研究生院 何老师

88430611 (长安校区)

88492192 (友谊校区)


动力与能源学院

国际合作处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