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申请答辩须知
一、答辩秘书资格
1、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人,秘书应为学院讲师以上人员担任;
2、答辩秘书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3、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全过程,担任会议记录,整理与答辩有关的全部材料。
二、论文送审前
1、答辩秘书到院研究生教学办领取硕士生学位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签字;
2、将学生发表的小论文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若论文只被录用,请导师在录用通知复印件上签字并附小论文原件)装入材料袋;
3、填写《学位论文答辩计划审批表》。
三、论文送审
答辩秘书将学位论文以及论文评阅意见书送给评阅人,要留给评阅人足够的评阅时间(评阅时间不少于15天)。硕士学位论文应有2位评阅人,其中1位应为外单位专家,评阅人应选择:
学术型: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中专业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必须是硕士生导师);
全日制专业学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中专业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副教授以上或企业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返回意见的处理办法
(1)评阅分数均在80分以上(评审结论为“优秀和良好”),可直接或按评审意见做少量修改后进入答辩程序;
(2)评阅分数至少1份在70-79分(结论为“一般”),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由学位分会确定论文修改的时间,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答辩程序;
(3)评阅分数至少1份在60-69分(结论为“较差”),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由学位分会确定论文修改的时间,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再次送审相应不合格分数;
(4)评阅分数有1份在60分以下(结论为“很差”),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由学位分会确定论文修改的时间,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再次送审;
(5)评阅分数全部在60分以下(结论为“很差”),学位申请人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并进行12个月以上的论文研究工作,方可申请答辩。
四、论文答辩前
1、由答辩秘书将评阅意见书(二份)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审核后,领取《学位申请表》;
2、通知学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输入《硕士学位申请录入》信息,打印一份后签字,将《硕士学位申请录入》装入材料袋。
五、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学术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科组提出,学位评定分会审查批准,答辩委员会由3或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如答辩人导师参加,应为5名),其中至少应有一人是论文评阅人(“盲评”论文评阅人可不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在校内聘请学术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学风严谨,工作认真负责的同行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答辩人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全日制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科组提出,学位评定分会审查批准,答辩委员会由3或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硕士生导师或行业专家组成(如答辩人导师参加,应为5 名),其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为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答辩人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人(应为本校正式职工,且技术职务在讲师以上)。
答辩前应将所有的答辩材料送交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并应创造条件,使各委员及早看到答辩材料和论文全文。
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发扬学术民主,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论文答辩未获通过,答辩委员会可就是否允许修改论文后再次答辩做出决议。同意再次答辩的决议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人员过半数赞成为通过。再次答辩一般应在一年内进行。
六、答辩的程序
1、由答辩秘书宣布学位申请者、指导教师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1)学位申请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30—40分钟);
(2)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到会人员提问,学位申请者回答问题(时间20—30分钟);
(3)答辩会议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会议必须有详细记录):① 宣读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② 宣读评阅人的评阅意见;③ 介绍课程学习成绩;④ 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根据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论文的质量、答辩的情况,评议是否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政治标准和学术水平;5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⑥ 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每位委员在决议上签字;
(4)答辩会议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5)答辩会议结束(每位硕士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于答辩结束后将答辩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