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免盲评审实施办法
(2013年11月2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博士学位论文直接反映博士的培养质量,为了强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意识,及时准确把握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我校对博士学位论文采取匿名评审(盲评)。为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学位论文免盲评审基本条件
博士学位申请者按《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在学期间完成学术论文发表后,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学位论文免盲评审。
1.申请工学及理学学位者
(1)在NATURE、SCIENCE、CELL、PRL、PNAS 等相关国际顶级刊物发表1篇论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2)发表SCI收录论文和EI收录论文至少4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3)发表SCI收录论文和EI收录论文至少6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EI检索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仅计1篇。
2.申请管理学及法学学位者
(1)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和EI收录论文至少4篇(其中SCI和S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2)发表EI收录论文和CSSCI收录论文至少6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EI检索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仅计1篇。
(二)免盲评审审批程序
满足以上条件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可自愿申请免盲评审,但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免盲评审审批表》。指导教师应推荐5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领域专家(必须是专家所在单位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其中校内评阅人不得超过2名,校外评阅人必须为不同单位的专家,且非我校兼职教授、博导和非博士生所在单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应报学位办备案,其他未及事项请按《西北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工作细则》、《西北工业大学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执行,2016年5月进行了修订,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