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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赴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航空航天大学和乌克兰国立航空大学公派项目”选拔通知(第二批)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7-01点击:

一、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

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哈航)(National Aerospace University“KhAI”) (https://khai.edu/en/)

乌克兰国立航空大学(简称乌航)(National Aviation University)(https://nau.edu.ua/en/)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8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36个月

本科插班生: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

2.访问学者: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本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正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较高的综合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

4.本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正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较高的综合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

5.本科插班生:应为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且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四分制)或专业排名前30%;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需已获得进入外方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邀请信。培养方案中需明确学生赴国外后无需语言预科学习,已有招生、培养记录,实际教学安排严格按照联合培养方案执行。

6.本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由国家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家资助学费,资助标准:访问学者:1400美元,攻读博士:1400美元,攻读硕士:1100美元,本科生:900美元。

7.申请者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8.该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如未按期派出者,需按基金委流程提前申请放弃留学资格;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曾参加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申请人无此限制;曾参加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2021年7月10日之前,申请人需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组合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邮箱raissaren@nwpu.edu.cn。

(1)报名表;

(2)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个人简历或个人陈述;

(5)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证书、外语水平证明等。

2、西工大动力与能源学院进行简历筛选,并协助联系乌方意向导师。

3、俄方导师明确接收意向,申请者向西工大动力与能源学院提交以下面试材料:

(1)个人中英文简历;

(2)学习计划(外文,并需注明意向留学项目及时长,访问学者无需提供);

(3)中英文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4)哈航、乌航导师的接收函;(哈航、乌航导师联系可咨询任老师:13796675538);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国内导师推荐信;

(8)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证书等。

  4、由西工大动力与能源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确定候选人并公示。

  5、候选人准备网申材料并及时上传平台。

  6、由国际合作处上报基金委最终候选人名单及纸质材料。

  7、等待录取结果。

所有申请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如出现舞弊行为,经查实后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2021年8月20日前,确定推荐人员名单,由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航空航天大学和乌克兰国立航空大学出具正式录取通知书或者邀请信。

面试通过后,被推荐人请按照下列网申流程自行准备后续网申工作。

四、网申流程

2021年9月1日至9月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受理机构应选择“西北工业大学”。同时,向国际合作处专家科(毅字楼722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单位推荐意见及学籍信息由学院填写);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国外导师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访问学者还需提供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8)学习计划(外文,访问学者无需提供);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申请访问学者无需提供);

(10)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提交);

(11)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12)获奖证书复印件(申请访问学者)

(13)公派留学诚信承诺书(国际合作处下载专区);

(14)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导师意见及学生排序表(国际合作处下载专区);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拟于2022年内派出,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3.学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国际合作处于次年5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发送至项目组、研究生院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包括“西北工业大学”。

7.欲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必须提前向派出前所在学院及国际合作处提交书面申请,留学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证明信。如因身体原因需提前回国,还应提交医院诊断证明。

六、咨询方式

该项目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咨询电话:

动力与能源学院 任老师13796675538

国际合作处 张老师 88492812

学籍方面:

研究生院 何老师

88430611 (长安校区)

88492192 (友谊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