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出
一、转出原则
已经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校,需向党组织提交《党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
公派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和自行申请出国留学的党员,向党组织提交保留组织关系、停止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暂停组织生活审批表》,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归来后应及时(一般应在1个月内)向原所在党组织报到,如实进行书面思想汇报,并填写《出国(境)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二、转出程序
1.即将转入的党组织在陕西省内,由党员本人负责落实,将转入的党组织名称(需注意要与全国党员信息系统里名称一致)报学院党委备案,办理网上转出手续。
2.即将转入的党组织在陕西省外,由党员本人负责落实具有接收权限的党组织名称及其上级党组织名称,报学院党委备案,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组织关系接收
一、 教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1. 审核介绍信
2. 组织部登记(友谊校区办公楼A座 133室)
3. 介绍信盖章
4. 上交学院党委(将组织部盖章的介绍信10天之内交到学院党委)
二、 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学院党委229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