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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能源动力大类学生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2020版)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5-07点击: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切实做好大类培养和专业确认工作,结合动力与能源学院和能源动力大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专业确认是指按大类培养的本科生按照规定的条件在大类内选择主修专业,能源动力大类可以选择飞行器动力工程和能源与动力工程两个本科专业(均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

第三条 学院充分尊重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在专业确认前通过专门的对接交流会对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和讲解,向学生说明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

第四条 由学校负责核定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审批各专业最终录取名单。能源动力大类成立由大类培养首席教授负责且不少于5人的专业确认工作小组,主要包括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相关年级辅导员等,负责专业确认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专业确认的计划指标。

由学校综合考虑大类在读学生人数、人才培养支撑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核定各专业的专业确认计划指标。学院各专业实际接收人数由学院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确定,按照当年需确认专业人数与学校当年计划指标人数的比例核算。

第六条 招生时未明确专业的特殊类别学生,依据学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比例单独划分指标,排序录取。招生时已明确专业的特殊类别学生不参加专业确认。

第七条 专业确认的录取原则。

(一)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计划控制”的原则,依据学生志愿顺序、学业成绩和各专业接收指标确定录取名单。

(二)当专业接收指标上限大于第一志愿的报名学生人数时,可直接录取。当专业接收指标上限少于第一志愿报名学生人数时,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GPA)进行排序录取。第一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取完成后,如还有剩余计划名额,相应专业应在剩余接收计划内按学生的剩余志愿顺序按上述规则录取,录满为止。

第八条 专业确认的时间安排。能源动力大类在大二学年结束后进行专业确认。

第九条 专业确认工作中的学业成绩的确定按照学校GPA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 专业确认的工作流程。

(一)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在新生入学后及时向学生做好专业确认工作的政策宣讲,并在第二学期期末前组织专业选择志愿调查,及时了解学生专业选择情况并做好学业指导工作。

(二)经学校核定各专业的计划接收指标后,由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向学生进行发布。

(三)各开课单位完成所有课程的成绩录入后,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完成学业成绩的核对。

(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五)专业确认工作小组按照专业确认录取原则对学生进行录取,并进行公示。学生对专业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处理,并向学生反馈处理结果。

(六)由学校审核专业确认结果。教务处办理学生专业确认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专业确认工作结束后,学生按照所确认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动力与能源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