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动力与能源学院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
(2013年7月8日动力与能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现对动力与能源学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做出补充规定。
1、制定该补充规定的参考依据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申请博士学位者需满足的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授予工学类博士学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I检索源刊物和《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2012年版,下同)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刊物论文被SCI检索,或3篇刊物论文被EI检索,至少1篇为外文撰写。
2、在SCI检索国际学术刊物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论文属SCI 1区或2区,或SCI影响因子累计达到4.0以上。
注:SCI分区依据《西北工业大学学术期刊SCI分区表》(校科学技术处制定)最新版认定,下同。
3、申请硕士学位者需满足的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执行。
4、外方留学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执行。
5、其它有关说明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须提交至少1篇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出版物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且由导师签字认可;或提供学术论文被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规定的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录用的通知,且由导师签字认可;或提供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源刊物录用的通知,且由导师签字认可。硕士研究生答辩时若没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符合要求的录用通知,须在答辩之日起的2年内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见刊),否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本补充规定从2013年9月1日后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本规定和未尽事宜由动力与能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北工业大学动力与能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3年7月8日